1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2.经办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一式两份,原件应予以检查);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表的,应当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(必须加盖公司公章1份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3.原法定代表人的解雇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(原件一份)(可在申请表中填写);
4.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一式两份,原件供核实);
5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(正本1份)及复印件(正本);
6.如果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涉及总经理,董事和监事的变更,请提交新的总经理,董事和监事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(每份一式两份,并核实原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