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需求先提出书面申请,并递交《卫生许可证申请书》和卫生请求有关资料。依据卫生许可受理规则和公共场所 许可的条件,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资料停止核对、注销。经申报资料检查后,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契合受理规则的发放《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》并对运营场所现场停止审核,对契合规则的,准予行政许可,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。《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方法》
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 许可证的,应当契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和标准的请求,具有与其食品消费运营活动相顺应的条件。
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消费运营者提出的卫生 许可证申请,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,依照法定的权限、范围、条件与程序,对其必需具备的消费运营条件停止量化评分和检查。必要时,能够请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。